网页提示:你现在浏览的网站是镜像网站

请访问原网站:www.3wen.com
搜索

搜索

商标设计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版权登记
网站制作

“轻轻松上上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

浏览量 951
发表时间 2021-06-06 03:39:02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三文品牌
标签 商标案件
注册商标 商标查询建议 商标类别选择 注册申请建议 已认证

 一、基本案情

第26244465号“轻轻松上上课” 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由宿州明远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于2017年9月5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1类“视频制作;关于培训、科学、公共法律和社会事务的文件出版;教育”等服务上。后以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缺乏显著性,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为由驳回其注册申请。2018年6月19日,申请人不服上述驳回决定,依法提出复审。

 

二、决定结果

经审理认为, 申请商标“轻轻松上上课”不易使相关公众将其作为区分服务来源的标识加以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故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三、典型意义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该条款是指除《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以外的依照社会通常观念,商标本身或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不具备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应当综合考虑构成商标的标志本身的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等因素。本案中将普通日常用语“轻轻松上上课”作为商标注册时,在无其他显著要素组合且无证据证明该标志经过使用已取得显著特征的情形下,相关公众很难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因此,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征。

 

申请商标:

轻轻松上上课商标驳回复审案
 
轻轻松上上课商标驳回复审案
 
轻轻松上上课商标驳回复审案
 
 
来源:商标网

本文标题和链接 “轻轻松上上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 https://www.3wen.com/wenzhang/id/1033.html 转载时请注明出处为三文品牌及本链接!

❊内容中出现商标及图像版权属于其合法持有人,只供传递信息之用,非商务用途。如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50

相关推荐


商标分类查询官网,    广州天河区 中山大道中38号 加悦大厦1612、1616 (地铁4号线“车陂站”C出口)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197号,   商标注册备案代理机构,  ©广州三文品牌设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09037611号
点击查看验证码
商标设计注册 商标设计注册

三文商标设计-商标注册

三文logo设计,商标注册 135  0150  2207

三文logo设计,商标注册

三文logo设计,商标注册

三文logo设计,商标注册
135  0150  2207

中国互联网诚信示范企业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