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不经常留意的的商标的时候,你的商标就可能面临被别人撤三的风险。撤三需要多长时间呢?撤三需要什么材料呢?什么是商标撤三?商标撤三有什么用?商标撤三的概念是什么?商标撤三的因素有哪些?商标撤三的方法有?商标撤三的原因有哪些?下面由商标设计注册小文整理一些与问题相关的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撤三的决定过程有哪些?
- 申请人提交申请: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认为某一注册商标在连续三年内未被实际使用,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该商标 “不使用的情况”。
- 商标局受理并通知注册人:商标局接到申请后,会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 2 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 注册人提交使用证据:注册人需在规定的 2 个月内提交证据,证明在过去三年内该商标有使用。
- 商标局审查证据并作出决定: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 3 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 “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 “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 撤销复审申请: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 “撤销复审申请”。
商标撤三的使用证据要符合哪些要求?
- 提交的证据应符合以下要求 :
- 能够显示出使用的商标标志;
- 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
- 能够显示出商标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权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权人许可的其他人。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 能够显示出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
- 能够证明复审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 。
商标撤三的时间线走势是什么?
- 商标局作出决定的时间: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撤三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注册人提交证据的时间:自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
- 撤销复审申请的时间: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需自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 15 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撤三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申请人方面:
- 查询商标注册情况: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仔细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包括注册人名义是否有变更、转让等,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准确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 确保申请时间符合要求: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 3 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 信息准确规范:撤销申请书应打字或印刷,使用规范简体中文,填写需全面、准确,无缺项或漏项,包括撤销申请人的名称、地址,代理机构名称,商标注册人,商标的注册号、名称、类别、撤销商品或服务,撤销理由等信息。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一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的记载信息一致;被申请人名称应当与商标注册人名称相符;代理机构名称应与代理委托书记载一致、与所加盖的章戳一致;商标的注册号、名称、类别、撤销商品或服务项目等应与实际注册信息一致。
- 注明撤销理由: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详细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理由不应过于简单。
被申请人方面:
- 使用证据保留:商标注册人应在日常经营中注意保留商标使用的证据。
- 证据要求:用以证明系争商标不存在连续 3 年不使用情形的证据材料。
- 答辩期限与理由: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商标局下发的撤三通知后,需在限定期限内提交使用证据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通常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
双方都需要注意的事项:
- 关注商标局通知:无论是申请人还是注册人,都应密切关注商标局的通知和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相应的操作,如申请人需关注申请是否被受理、是否需要补正等,注册人需关注答辩通知及期限等。
- 复审与诉讼: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 15 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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